尽管当局讲依法治国,并非要否定现有党法关系,但与无法无天相比,提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限制公权滥用,无疑是一个进步。
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就是宪法至上。如果宪法有权威,则一个国家政局的变动,权力的更迭,都将会依法进行。
记者:从宪法文本来说,有观点认为82宪法很大程度上是对54宪法的回归如果我们在宪法至上问题还有动摇,那所谓宪法权威就无从树立。,改革一词似乎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韩大元:这种判断失于简单。过去没有解决的宪法保障的问题,没有受到重视的宪法价值,将会得到重视。
无论是政治概念还是法律概念,在没有进入宪法文本以前,是可以争论的,并不需要满足统一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要求。82宪法之所以回到54宪法,一是因为75和78年宪法是特定历史时期修改的,没有充分体现国家发展、政治生活正常化的需要;二是从程序上看,全面修改82宪法时,我们在75、78年宪法里找不到宪法修改的程序,只有54宪法规定了具体的宪法修改程序。如果能设立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那么,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带来巨大的进步,也将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法治建设成效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从而改变过去长期唯GDP论的观念。务实风格表现在宪法的实施这个问题上。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说宪法是根本法,另一方面宪法却很难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的真正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不接地气,在很大程度上被束之高阁。此外,优化司法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也是值得特别称赞的。
在如何落实宪法实施的问题上,给出了主要的途径,即健全宪法监督、宪法解释机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此外,法治体系这一概念也比法律体系更容易说明中国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法治的公报的一大特色就是务实,法治从1997年载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之后又被写进1999年宪法修正案,法治已经走过了17年,本次会议以法治为主题也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这样做,足见新领导集体对法治的重视,通读整个公报,从中可以感受新领导集体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务实风格。我们国家已经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宪法法律的实施却存在很大问题,公报抓住了国家最迫切需要解决有关法治的一些观念问题和具体的体制机制问题,着手对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从观念上来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会议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宪法实施的好,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水平就提高了,否则,国家法治总体水平就会受到制约。公报的务实风格还表现在不回避观念问题,会议很好地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宪法至上之间的关系,使得党的领导和宪法至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因为宪法序言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宪法的内容的组成部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得到了保障,党的领导也就实现了,另一方面,离开了党的领导宪法至上也无法推动。总之,本次党代会公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全面部署了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新领导集体在法治中国的建设方面给人留下务实的印象,法治中国的建设也将步入全面务实的新阶段。今后,宪法应当成为真正的法,真正成为判断合法或违法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成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行为准则,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高法律规范,使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得以体现,从而落实宪法序言所规定的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也是实现宪法总纲第5条所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进入专题: 法治中国
高波:正如您所说,我们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以下为中纪委网站刊登的访谈全文: 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各位网友大家好。
第二,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毫无疑问我们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个大国,我们有广阔的地域,有不同的民族,还有各地的经济差异不同,必然导致我们会采取多种多样的规则来治理。这个自信来源于哪儿?一方面,我想这个自信来源于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建立在中国几千年法治传统上。可是党规党法实际上是对党员、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对法的观点看法不同,就意味着我们对法治的看法也不同。因此,依规管党,从严治党,整党建党,实际上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来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因此,西方有些学者说,我们中国的宪法是由两个文件组成的:一个就是我们的宪法,还有一个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而与此同时,最重要的我们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国家,党规党法不仅仅对规范党组织,同时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毫无疑问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治,法院确实很重要,但是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它意味着说当我们前三道防线的社会正义不能实现,乃至于导致大量纠纷的时候,才需要法院来解决,很显然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把全部法治的精力放在法院上。我们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
我们经常说我们的党规党纪是严于国家法律的,强教授您怎么理解? 强世功:我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一定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比如说,习惯法,党内的法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律,所以我们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讲,应该有一个多元的视角,整体的视角,要看到我们党规党法,我们政府、国家的政策,乃至于我们的社会习惯和道德风尚在我们国家中所起的作用。
但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毫无疑问,不仅仅要强调国家的法律,而且要强调党规党法,而且要强调民间的习惯法等等这样一些能够规范我们社会生活的法律。换句话说,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这样,我们在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多元主义的规则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礼。所以要理解中国的法治,要理解中国的宪法,必须要把宪法和党章放在一起来看。
在这个意义上讲,就像你刚才说外国学者的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毫无疑问也是一个宪法。所以我们想第一道防线首先就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提出来社会主义法治路线方针的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然后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又更加具体地提出了要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推进社会正义有各种不同的途径,就中国来讲,最重要的,如果我们按照防线的角度来讲,推进社会正义第一道防线就是党的政策。高波:是的,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在现实当中,八项规定人们都说它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面貌,这样的一种根本性的、趋势性的变化,它的原因何在呢? 强世功:我想每个人都可以看得出,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在反腐、在推出八项规定以来对中国社会的一个改变。
高波:我们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章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入 强世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总的来看,我们说礼是一套复杂的法律关系。
礼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修身养性、治国理政的指南,其中不仅包括了我们说的天下大同,小康社会这样一些政治理想,而且还包括了对外关系的规则。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是我们治国安邦的一个总章程。
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地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第二,毫无疑问就是我们国家的立法,尤其是全国人大的立法,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它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
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应该说我们一直强调法治建设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都强调国家法,一切以国家的法律为中心,以法院的司法审判为中心,就忽略了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来讲,其他规范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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